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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张掖讯 (记者曹勇 通讯员王有斌 陈洁) 日前,肃南县人民法院对山丹县统计局局长靳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经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靳某自2005年至2008年任山丹县统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公款309009.1元,挪用公款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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