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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给身份给场所双重优惠能否根治占道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1:28  云南网

  深读

  新闻速读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被广泛理解为“流动摊贩可登记成为商户,并可以在合法区域内流动经营。”这是流动摊贩即将“合法”的一个信号。

  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其中一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是流动摊贩即将“合法”的一个信号。

  去年年底,昆明四区也尝试过流动摊贩“合法化”,那就是“引摊入市”。希望用这种方式遏制占道经营。现在,流动摊贩可能“转正”了,昆明的“引摊入市”也在继续开展,对于小贩来说,有了合法身份,也有了固定场所,双重“优惠”能否帮助昆明解决占道经营扰民这个“顽疾”呢?

  摊贩——

  合法经营不再提心吊胆

  来自贵州安顺的流动摊贩黄贵才,平均一个月要被城管收一次摊。为了生意,他坚持每天买报纸看。22日上午,黄贵才从一家媒体上看到“流动摊贩可变个体户”后,兴奋得拿着报纸到处告诉别的小贩。

  昨日,他向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如果国家允许,社会就和谐多了。”黄贵才告诉记者,来昆明十年,他遭遇城管罚、扣不计其数。去年年底,黄贵才和许多流动小贩一道在办事处“引摊入市”的决策下,选择正规农贸市场摆摊做生意,但3个月之后,当初和他一起当了“正规军”的小贩多数又退了出来。原因很简单,固定摊位限制大,摊位费高,农贸市场整体生意不好。

  记者在春之城、云津、红菱、土堆、红联等农贸市场采访时了解到,很多退出农贸市场的商贩都是当初随“引摊入市”入驻的流动小贩,而市场管理费多则一天20元,少则10元,一年下来也要几千元。这对许多习惯于游走摆摊的小贩来说,成本和约束太大,所以他们再次回归流动。

  黄贵才说,虽然从农贸市场出来后,他又开始提心吊胆做生意,但作为一个“老昆明”,他知道昆明的城市管理规定,一般不会在影响交通的地方摆摊设点,而主要是集中在一些小区门口或菜市场附近。尽管这样摆摊风险大,但和市场固定摊位相比,他们还是愿意选择流动,最大的原因就是生意更好。

  许多流动小贩表示,一旦身份合法化,他们会遵照相关规定,缴纳该交的费用,关键是会得到被尊重的感觉。“只要按规矩办事,就不会被追得鸡飞狗跳。”同时,他们也表示,“合法化”的概念并不是随意摆摊阻塞交通,而且风餐露宿做生意也是最低级别的生存方式,一旦经济条件稍有改变,他们还是会选择进正规市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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