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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报道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
去年5月,在成都一技术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去年12月14日,孙大量饮酒后驾车行驶,在一路口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后,继续驾车逃逸,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
该案审判长介绍,被告人孙伟铭醉酒后,仍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发生追尾事故后,仍继续驾车高速逃逸,说明孙伟铭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审判长指出,该案是综合考虑了被告人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孙伟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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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 争议
正方:
判决有示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该案判决对今后量刑能起到示范性作用,那就是对醉酒驾车者严惩不贷。
反方:
主观无故意伤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孙伟铭没有仇视社会,并没有想伤害不特定人的主观故意,因此罪名认定的逻辑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