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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南京”引纠纷搜狐索赔10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张连勇)因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热播电影《南京!南京!》,北京一网络技术公司被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9年5月27日,原告斥巨资购得该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搜狐网络平台上播出。被告为获取经济利益,在其主办的网站上提供该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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