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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价格制定后将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3:16  法制晚报

  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再生水价格制定后将公示

  本报讯(记者陶颖)即日起至8月31日,《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表示再生水价格制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公共财政补贴机制。

  根据该办法,建立了排水影响评估报告制度,以及排水许可制度。

  为了鼓励使用再生水,办法(草案)建立了再生水收费制度。本市再生水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当再生水价格无法弥补供水成本时,公共财政应当建立成本补贴机制。

  同时,该办法明确法律责任。其中,居民小区自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或者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重污染水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损害和危及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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