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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出台物业服务细化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注物业费

  本报讯 记者孙晶、实习生蔡妙芝报道:“当时签购房合同时,有关物业管理的条款都很模糊。住后才发现这里的物业服务根本没有达到一级,却按一级标准每个月收1.8元/平方米。”昨天,在广州市物价局接访日活动中,番禺沙湾一小区的两位业主的投诉反映了不少业主的苦恼。据记者了解,针对部分企业不规范的物业收费问题,广州市物价局近期将出台政策规范。

  据这两位业主说,其小区物业收费并未履行报批手续,收费没有标准依据,却通过合同的形式在购房时和业主约定价格。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一方面建议,两位业主请房管局等部门协助,尽快成立小区业委会,实现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物业服务收费,维护权益;另一方面,按现行政策规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三个等级来收费,但对于政府指导价管理是否延伸至开发商售楼前与前期物业企业确定收费的阶段则规定得不明确。于是,部分新建楼盘通过购房合同与业主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把政府指导价置之不理。广州市物价局将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企业的招投标和协商定价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将对此实施重点管理。

  另外,针对目前广州现有物业服务等级层次较少、服务内容设定较粗,难以适应近年较高档次物业服务要求和多元化服务需要的问题,邱亿通透露,原来的物业服务收费,只要每平方米收费超过1.96元/月的,就必须上报审批,但近年来新建商品房的物业服务倾向于高档次和多元化,物业费超过1.96元/月的很多,一个个审批并不实际。物价局将制定多层次、多元化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原来收费标准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细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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