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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屁孩签借条长大后被追债 法院:所签合同无效 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5:09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黎丽 林勇 实习生 陈珑静)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有效,长大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长大后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福州的王明与吴秀是一对夫妻,育有两个儿子王晓和王大。1996年至1999年期间,这对夫妻向张云借钱,总共借了21万元。不过,当时这对夫妻不仅自己在借条上签名并按手印,还叫当时未成年的两个儿子签名按手印。

  后来,这对夫妻手头紧,还不了借款。今年1月,张云向马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对夫妻及其两个儿子共同还款,因为两个孩子已长大成年。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晓和王大这对兄弟有没有还款责任。张云认为,尽管当时在借条上签字时这两兄弟未成年,没能力还款,但如今他们已长大成年,也参加了工作,有经济收入,应该与其父母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马尾法院的法官认为,王明、吴秀、王晓、王大与原告张云签订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当时,王晓、王大并未成年,实施超出与他们年龄和智力相应的行为,所签订合同部分无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被告王明、吴秀夫妇与原告张云签订的借款部分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王明与被告吴秀归还借款21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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