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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车祸肇事者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5:30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成都7月23日电(记者杨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从去年5月起,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中午大量饮酒后,驾车在成都市区穿行。17时许,孙伟铭在一路口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后,继续驾车逃逸。途中,孙伟铭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的严重结果。

  经公安交通部门鉴定,孙伟铭所驾车在碰撞前瞬间行驶速度为134-138km/h,大大超过行驶路段60km/h的限速;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驶。宣判后,被告人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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