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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水价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城市水价改革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近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要求。

  近期,全国各大城市的自来水价格“涨声”阵阵,有报道说今年已经有13个城市上调了水价或正在准备上调水价。两部委因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的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循序渐进,分步到位;要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问题。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依法履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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