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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眼泪能成为保护的依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5:40  北京晚报

  未名

  今天的《新京报》刊登了一篇“学者”王军的言论《凭啥说“保护梁林故居是个噱头”》,文章针对近来被热炒的所谓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风波不仅旧调重弹,而且加入了一些“新鲜”的作料,特别是文章的结尾谈道:“他们的言论,倒使笔者想起几年前陪同一位外国艺术家探访这处故居的情景。看到故居院落保存不善,这位艺术家当场伤心落泪。”“不知这样的眼泪,在这位文保官员和那位‘资深文物工作者’看来,‘含金量’到底有多大?”

  一位“外国艺术家”的眼泪,被作者津津乐道,并且成为保护梁林故居的借口,由此还要拿来质问中国的专家,这样的道理不能不说是奇谈怪论。在这里,我们除了被“学者”王军丰富的情感所感动,似乎并不能得出什么“新鲜”的结论。而且,从所谓学者的角度出发,凭借外国人的眼泪就能做出保护与否的判断,连专业的文保机构和资深文物工作者的判断都敌不过外国人的几滴眼泪,这样的做法也实在是太不职业了。

  我们身处一个法制社会,感性的眼泪代替不了理性的判断,喧嚣和鼓噪代替不了法律条文。况且,文物保护是有法可依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包括古建)三大价值的厘定是很清晰的;上至国务院下到北京市以及各区县,每隔几年都会定期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文保机构对文保单位的认定有着严格程序和科学的论证,而且必须经过政府认定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这些,也是必须得到尊重的。而最近被一些所谓学者热炒的梁林故居风波,包括近几年针对北京旧城保护不断掀起的所谓保护运动,之所以能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之所以能够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士的同情,其手段大多是以感性代替理性,以讲故事的方式赢得眼泪,进而博取同情。

  就拿《新京报》这篇言论来说,除了文章的起始引用了一段《文物保护法》的条文概而论之,给人一种似乎所有与名人有关的建筑都必须原封不动地得到保护这样似是而非的结论之外;从第二段开始,作者就迫不及待地脱下理性的外衣,开始大谈特谈梁思成、林徽因的业绩和贡献,特别是不厌其烦地引述晚年梁思成表达爱国情怀的直接引语。字里行间,我们似乎看到了“谁的眼泪在飞”,对作者的深情投入除了感动、唏嘘似乎已经别无选择。

  对于梁林的贡献,我们虽不是相关领域的学者,不能进行专业的判断,但是我们深知其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感动之余,我们还是要说,以梁林的价值来断定建筑的价值,在这之间简单地画上一个等号,这种偷换概念式的研究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也不符合一个学者应有的理性的立场。历史上北京各个领域的名人众多,从我们非学者的角度判断,很多人的价值并不比梁林低,是不是他们所有曾经的住处都要保护起来,这本身是需要通过科学的标准和程序来认定,而外国人的眼泪并不足以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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