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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出台进口货物包装材料新规 影响出口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6: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7月24日消息(记者王伟 通讯员王辉波)记者从青岛市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澳大利亚对输澳货物包装材料实施新的规定。澳大利亚检疫局(AQIS)近日修改进口货物清关文件要求(AQIS Notice to Industry 23/2009),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内容,除第一方面要求外,其它要求将于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一是修改包装声明。用禁止包装材料(Prohibited packing materials)声明代替稻草包装声明,包装声明应由货物包装人员或提供者出具,并注明地址或邮寄地址;普通(一般)包装声明新格式将于2010年1月1日实行。

  二是胶合板和单板制成的包装必须申报为木质包装并要求强制检疫除害处理。

  三是溴甲烷熏蒸证书须包括塑料包装声明(Plastic Wrap Declaration),确认货物塑料包装符合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溴甲烷熏蒸标准要求。

  四是检疫除害处理必须符合有效性要求,所有处理须由符合要求的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执行并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如溴甲烷熏蒸处理应在货物装运前21天内进行。

  针对新规定,有效应对澳大利亚进境木质包装及进口货物检疫除害处理新要求,青岛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严格遵守澳大利亚新准则,特别是对使用胶合板材料作为货物包装的企业,应提前按照要求进行熏蒸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应在输澳货物装运前21天以内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溴甲烷熏蒸处理通风后,在集装箱内的浓度应符合澳大利亚要求(≤5ppm)。另外,货物包装材料也可以使用中高密度板材料,以规避澳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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