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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星公司导演原始股骗局 诈骗52名投资者29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7:36  台海网

  3个月时间,一个注册资金50万元的小公司摇身变为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大公司;半年时间,一个多年税务零申报的小公司成为一个总资产为2.52亿元的生物高新技术企业;20个省份52名投资者轻信“原始股高额回报”谎言,投资金额达299万元。

  厦门湖里区法院日前对这起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文安、杨延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6个月。

  无中生有

  奥星生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资金50万元,公司没有厂房和生产基地,没有自身产品,没有专利技术,没有科研团队,其业务只是零星推销一些化妆品。由于公司的业务量非常小,也没有进行账务处理,2005年至2007年没有营业额,在税务机关的记录都是零申报。

  2007年12月,奥星生物有限公司更名为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

  2007年7月,在奥星生物有限公司正式更名前,奥星生物科技公司网站建立起来了,网站的宣传材料称:奥星科技是一家富有实力的大公司,拥有1个独资子公司和4个控股子公司,是专业化的生物科技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专利技术生物冶炼轻合金泡沫金属,是全国乃至国际唯一拥有“轻合金泡沫金属”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企业。

  奥星生物科技公司声称,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优秀企业等各类证书,近2年来,公司生产的保健品产值超过8000万元,多肽原料出口200多吨,营业额2000万美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亿元,净资产为1.8亿元。

  网站上还刊登了大量形象逼真的图片,如奥星生物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陈文安与美国帕雷特投资集团公司副总裁在美国进行会晤的照片、国家领导人视察奥星科技公司的照片、国家领导人给奥星科技公司题词的照片、公司赴美国上市签约仪式的照片等。

  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奥星生物科技即将在2008年第一季度申请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与美国雷特投资银行有限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为配合上市工作,现正在进行股权信托转让。”网站还公布了公司将在2年内完成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具体计划。

  奥星科技公司宣称,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为批量制造富豪提供了一条康庄大道。

  

  “原始股”骗局

  2007年6月起,奥星生物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文安、杨延军等人开始实施“奥星生物科技”“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杨延军等人与省内外多家非法中介机构取得联系,约定由这些中介机构招揽投资者,购买奥星科技公司的“股权信托受益权”,每股价4.8元,并对外宣称公司上市后投资者将获取巨额收益。

  “奥星生物科技”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吸引了众多投资者,2007年6月到12月,先后有20个省份52名投资者通过快递邮件方式,与“奥星生物科技”签订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把299万元的投资款打入陈文安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这些钱都被陈文安、杨延军等人转走并瓜分。

  2007年12月,一名省外投资者出资购买“奥星生物科技”“原始股”后反悔,向公司提出撤资未果,遂向厦门证券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奥星生物科技”“原始股”骗局浮出水面,警方很快将陈文安、杨延军抓获。

  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文安、杨延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以转让股权信托受益权为幌子,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变相向社会募集骗取资金29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湖里区法院分别判处陈文安、杨延军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半,并各处罚金30万元和25万元;除已查扣的78.5万元赃款按比例退赔给52名投资者外,两人还要退赔余款共计220多万元。

  警惕陷阱

  法院审理查明,“奥星生物科技”公司网站上宣传的材料是虚构的。

  陈文安等人伪造了投资者所能想到的一切书面材料:奥星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而且加盖了奥星科技公司公章。陈文安花200元找人刻制了3个假印章,包括奥星科技公司公章、奥星科技公司财务章及一个已经注销的厦门中山律师事务所的印章。

  发人深思的是,52名投资者无一人到“奥星生物科技公司”实地考察,就轻信了陈文安等人编造的“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购买原始股将有高额回报”谎言。

  查处该案的公安机关干警认为,陈文安等人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之所以得手是因为他们抓住了当前不少投资者对“原始股”崇拜和疯狂追逐的心态。一些投资者认为一旦拥有了“原始股”就可以一夜暴富,想方设法获取“原始股”销售信息,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提醒说,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原始股)时,应核实该公司发行股票是否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投资者应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对一些打着“高额回报”“零风险”旗号的“原始股”销售信息,投资者冷静分析,通过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加以核实。(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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