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艾丹、通讯员周晶晶、谌彬)因施工过失挖断国家重要光缆,导致通信中断近5小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两名施工人员日前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武汉市检察院批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以此项罪名追究损坏光缆行为人的刑责在武汉市尚属第一例。
2009年6月19日下午3时许,江夏区一改造工地的施工现场,安全员李某发现了国防光缆和中国电信通信光缆标识桩。在打电话予以确认,并被告知“光缆标识左右5米之内不能机械施工”的情况下,李某和挖掘机手罗某商量一番后仍然认为,“凭经验判断,不会出蛮大问题”。
抱着侥幸的心理,李某指挥罗某继续施工,让其“慢慢挖”。几分钟后,挖了不到一米的距离,罗某操纵的挖掘机就将国家一级光缆京汉广线、国家二级光缆武蒲线挖断,导致通信中断近5小时,6万余用户受到影响,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于6月20日将李某和罗某拘留,随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7月16日,武汉市检察院以过失损坏电信设施罪对李某、罗某批准逮捕。
据悉,以往时常有此类行为发生,通常只是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施工阻断通信光缆线路的事故发生率增多,而事故抢修往往需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用户通信使用。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司法机关决定加大对破坏通信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