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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33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4日18:11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7月24日南昌讯(阳丽 记者 邓小勇 报道)“微客货车补10%,摩托补贴13%,三轮四轮换货车,报废还两三千,汽车下乡补1年,摩托下乡补4年。”汽车摩托下乡政策实施后,不少农民开始向各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7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及时足额地兑付购车补贴,江西省已下拨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338万元。

  据介绍,购汽车的都可享受补贴,补贴的时间为今年3月1日-12月31日;购摩托的也可享受补贴,补贴时间为今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其间,如果农民有购车意向,可先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然后持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换购轻型载货汽车的,还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办法,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购买人在申报时需提交其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帐。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支付补贴资金,且当地财政部门在受理时应当场说明原因: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手续不全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新购买的汽车摩托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申报的补贴资金材料不全,且经告知后仍不能补充齐全的;购买或换购汽车摩托车后,未及时在次年2月底前申报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规定补贴数量的;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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