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组部下发《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而在过去,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程序为“上级主管的地级市常委会讨论,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地级市对县委书记的任命有很大权力。
专家认为,这项改变是我国推行行政上省直管县的重要一步。
今年7月前,云南、河北、湖南等地相继落实《规定》。我省情况如何?有关人士昨天透露,2005年,吉林省就在全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上鲜明地提出:“县(市)党政正职列入省委管理。”
中央部署
“县委书记须重点管理”
去年以来,甘肃陇南事件、云南孟连县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等群体事件都发生在县级市。
今年5月18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贯彻落实《规定》的座谈会中强调,建设好县级领导班子,全国大局就能基本稳定。尽管县委书记总数不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1%,但权力大、责任大、影响大。因此,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必须实行重点管理。
专家说法
从财政省管县到行政省管县
“省管县一方面是财政上,另一方面是行政人事上。”有专家表示,县委书记选拔任用程序的改变,是我国对“省管县”具体步骤的落实,从财政省管到行政上的省管。
2005年,我省作出扩权强县决定,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
而县委书记将由省委直接任命,将给县更大的权力,给予更多考虑,对于县的政治、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
我省动作
县(市)党政正职省委管理
“我省先行了一步。”昨天,省委组织部相关人士谈到“县委书记将由省委直接任命”时表示,我省实行扩权强县后,为适应县域发展需要,2005年就提出,县(市)党政正职列入省委管理,其中包括,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要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快、变化大的县(市)党委书记,可提拔担任副厅级职务,并留现职岗位工作。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没起色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调离或降职使用。
有县委书记受访时直言,“书记作为一把手,岗位重要,但以往不够重用,由省委任命是对县委书记重视程度的提高。”
本报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