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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开“黑诊所” 未治死人也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1:29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胡梦 实习生 徐佳)非法开“黑诊所”2年,其间并未造成患者伤亡,一直以为这样不会被判刑,因此对行政处罚并不在意。日前,襄樊这个黑诊所业主被刑拘。据省卫生厅介绍,这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后,我省襄樊市首名未损害患者健康,以非法行医罪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这名犯罪嫌疑人姓李,曾在2007年11月、2008年10月、今年3月共三次被卫生部门予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多次捣毁招牌、强制关门停业,并警告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本没把此事放在心上的李某我行我素,将诊所改头换面(曾经改名为“按摩门诊”)继续非法行医。今年5月,襄樊市卫生局以李某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将其案件卷宗移交公安部门。

  据李某介绍,他原是襄樊某厂医务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于2007年单位破产倒闭后,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未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樊城区旭东路居委会租赁了一间门面房开办了黑诊所。他一直以为只有造成人身伤亡才会被判刑,自己开诊所也不过是为了养家糊口,所以对三次行政处罚没有在意。

  专家介绍,以前界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造成人身伤害,如果未造成伤害,卫生监督部门只能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药品器械。但根据去年4月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即使未造成人身伤害,也被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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