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部分选民认为,根据《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丧失选民资格。对此,街道办工作人员及支持前任委员参选的居民代表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分离,故没做登记丧失的只是选举权,仍可参选。对此,专家之间同样存在较大分歧。
许身健:没做选民登记不能参选,参加登记是选举的基础条件。
杨鹤鸣:没办理选民登记,不应有被选举权。
林一海:所谓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分离是以二者的统一为条件的。有选举权的人可以放弃选举权(譬如不做选民登记,不参加投票等等),但是不丧失被选举权。没有选举权的人自然也就不存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分离的问题了。
焦宏昌:选举权、被选举权可以分离,后者实现的附加条件更多一些,如妇女、党员等的限制。二者系应然的权利,而且理论上一经登记长期有效,只需要对未满18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及户籍变更者进行重新审核。
蔡若炎:选民登记是对投票权的确认,并不直接剥夺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未经登记不得行使投票权。
【部门回应】
未做选民登记
丧失选民资格
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一年以上)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不过,鉴于登记时可能会出现漏登错登等情况,在登记期限后还会设置一个补登环节。如再错过补登,就丧失选民资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