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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法宽容失败鼓励科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2:32  华龙网-重庆晨报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9月起实施,高新技术用房免城建配套费

  本报讯 (记者 罗强)“科研技术人员承担了财政性科研项目研究,哪怕是失败了,只要能证明科研技术人员已尽了全力,就可以按相关规定结题了。”这是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昨日表决通过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支持青少年科技创造

  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要从少年儿童抓起,要鼓励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活动。条例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员培育规划,完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

  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开发少年儿童的创造性思维,支持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动。

  条例还规定,高等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以技术转让方式,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最低20%,最高不超过70%,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

  科研失败也可以结题

  任何科研人员,科研项目不可能保障100%的成功,在条例中,我市对科研技术人员开展的科研项目,也作了“宽容失败”的规定,以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

  条例规定,承担了探索性、风险高的财政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他们所研究的项目,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经专家评议,科技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原始记录能够证明科研人员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可以按相关程序给予项目结题。

  条例还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县财政连续3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计算奖励。高新技术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将免于征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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