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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疗养院将清出华山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2:5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郝蕾) 昨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订)》,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咸阳市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及相关人事事项。

  根据《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今后,华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将不得再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的也将按照景区规划逐步迁出,以最大限度保持华山自然风貌。《条例》规定华山风景名胜区不得超过核定的景区、景点容量接纳游客,在旅游旺季,景区可能会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对游客数量进行控制。

  为防止华山资源过度使用,景区资源也都将施行有偿使用,凡依托华山风景名胜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申请报批外,还需向管理机构缴纳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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