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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飙车伤人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3:09  长江商报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近日,福州警方掀起打击“飙车”专项整治,并规定如果在车流量较大的特定时段和路段“飙车”,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将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据福州警方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福州市一些道路经常出现大功率摩托车集体“飙车”行为。因此警方规定,在车流量较大的特定时段和路段“飙车”,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将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据福州警方解释,“飙车”类案件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或赌博竞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上高速行驶、相互追逐竞技的案件。对没有引发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飙车”行为,将认定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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