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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伤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3:52  京华时报

  据《东南快报》报道福州警方从昨天起掀起打击飙车专项整治,如果在车流量较大的特定时段和路段飙车,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警方将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据警方解释,飙车类案件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或赌博竞技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上高速行驶、相互追逐竞技的案件。

  对行为人飙车未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认定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超速20%以上50%以下,处以警告,扣3分,或罚款1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未达80%,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证;超速达到或超过80%,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证。对组织多人飙车,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23日表示,警方已经掌握一些福州飙车一族的动态,目前正在布控调查。警方不但会携带现场记录仪、车载雷达测速仪在路边巡逻,查处飙车行为,还会不定期查处辖区内的各车友俱乐部的车辆,是否经过改装。如果市民在路上发现改装车,也可拨打110报警,警方查实后将责令车主恢复车辆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刘明说,飙车与超速的界定得从驾驶员的动机分析。飙车是指驾驶员以寻求刺激或赌博竞技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上高速行驶、相互追逐竞技。超速就是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以超过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道路限制速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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