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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变卖法院查封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3: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杨某的房屋涉及诉讼被法院查封,他却擅自将房屋出售。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半。

  杨某现年53岁,曾为北京汇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诺对该公司所欠中国大恒(集团)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6年,因北京汇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不给,中国大恒(集团)公司将该公司和杨某一同告上法院。法院受理前,中国大恒(集团)公司还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对杨某名下价值1096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同年6月7日,法院向市建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杨某位于建外SOHO的一套房产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是2006年6月7日至2008年6月6日。

  然而三个月后,杨某明知房产早被查封,却依然和买主李先生签订购房合同,把这套房子以37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对方,同时获得了350余万元的房款。事情败露后,杨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审理后认为,杨某明知其名下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仍然非法变卖,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并据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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