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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经费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3:59  京华时报

  读者钱女士问:小区打算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但是业委会成立前后开展各项工作的经费从哪里筹集?是否需要业主分摊?业委会的活动经费通常会有哪些?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的经费应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预算,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实践中可以通过有偿使用小区内一些设施获得,所以业委会的活动经费并不是必须由业主分摊,最终筹集和分摊模式的决定权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活动费用除打印、复印、交通、聘请专业人士指导等经费外,付出劳动的业委会成员也理应获得劳动报酬。

  本报记者张淑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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