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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女士问:我是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有个业主认为公共走道是他们家买下的公摊面积,于是从他家门口到走道处用防盗门封上了,影响了其他业主的通行,我们该如何处理?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这个业主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对业主的这种行为,其他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限期改正,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督促其限期改正。如果这个业主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改正,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对该侵权业主提起诉讼主张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张淑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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