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城管“登记注册” 借鉴武汉“街道管理”
接受记者采访的工商、城管、人大代表、物业管理、居委会等多方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建议由目前的主管部门城管将“走鬼转正”作为“特殊经营方”类别负责登记注册。
周帮华认为,作为直接管理方,城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区域内走鬼的数量、活动范围、人员等具体事宜熟悉,将走鬼集中于指定的区域,由城管来负责登记注册,实际操作可能性很大,“由目前的主管部门城管负责登记,流动摊贩类别为特殊经营方。可借鉴武汉的做法——由区或社区统一登记管理流动摊贩,物业公司参与管理,颁布市场一个总营业执照。实行街道管理,则费用由街道收取并开支,或社区管理,则由社区负责收费。”
据此,周帮华还认为,建立的“流动商贩点”应介于市场经营区与走鬼无章摆放点之间,“划定低成本区域,又相对集中。”
城管局长:主城区选点困难 人大代表:中心区社区可行
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称,对走鬼登记造册,便于城管管理,只是身份合法化后,选定经营区域较困难。“以广州的经验看,周边城区可以试点,但主城区选点困难。”李廷贵称,选点要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居民生活秩序,不影响市容市貌,按照这“三个不”,主城区几乎无空间可选,城乡结合部比较可行。
对此,曾海彝表示了不同观点,“在社区闲置用地且人流量集聚地带选址,低成本小面积多网点逐步推进”以破“中心城区已无区域可划”的难题。如天河区小区林立,可在社区内划定区域限时限地摆卖,十分可行。
廖柄坤认为,选址可选几个社区交叉地带,外来人口集中居住,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