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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还是奸淫,曾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4:06  信息时报

  对于此案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强奸幼女罪”,习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但是,此言一出,便受到来自各方的质疑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刑法》规定,犯强奸幼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名叫刘昌松的律师指出,该检察长的说法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原因在于他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事实上,依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并且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则认为,判定此案的罪名究竟是奸淫幼女,还是嫖宿幼女罪,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性交易。如果不存在交易、受害者不满14岁且被人强迫,就应该定为奸淫幼女罪。

  另外有律师认为,虽然本案公诉机关以嫖宿幼女罪起诉,但法院可以奸淫幼女罪做出判决,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过,从一审宣判结果来看,法院最终还是按嫖宿幼女罪来判决。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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