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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官”夏科长判了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4:0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魏徽徽) 原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夏广海,为私盐贩子提供保护伞,同时也串通广州盐政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为盐贩子贩私盐“大开绿灯”,先后收取“保护费”181万元。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夏广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悉,此案是广东盐业窝案中第二个获刑的被告,在夏广海之后担任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的姜维彬在今年6月份时已被荔湾法院判刑1年9个月,原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陈琼福案也在法院审理当中。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夏广海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有自首的情节,法院决定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夏广海受贿的违法所得款项181万元,予以没收。宣判完毕后,夏广海强烈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声明自己有退赃和立功方面的表现,认为12年确实量刑过重。夏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听到判决后大声抗议宣判结果,遭到法官警告。其在退庭时见到记者采访,匆匆乘车离去。

  现年49岁的夏广海是吉林省辽源市人。2008年3月18日,夏广海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并于此后退出赃款121万元。法院查明,在1998年至2002年间,夏广海先后担任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佛山盐业总公司盐政科科长,以及东莞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在此期间,夏广海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向广州盐政多名执法人员“递条子”、“打招呼”,为盐商陈某以及运输商谢某等人违规贩运、装卸私盐提供帮助,收受三人的“保护费”共181万元。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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