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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文 实习生 欧春妮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龙成关 实习生 龙成柳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尤为新鲜的是“无固定场所摊贩首次被允许登记成为个体户”。
早在今年5月,广州就率先在萝岗区进行首个流动摊贩划定区域摆卖试点,昨日,信息时报记者探访了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首条试点“流动商贩街”,每个流动小贩只需交10元/日,便可限时限地摆卖。这种新模式是否可在全市推广?工商、城管、人大代表、物业管理、居委会等多方受访提出大胆设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在于:无固定场所摊贩首次被允许登记成为个体户。
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外,还首次明确: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固定经营场所不再成为合法身份的“准生证”。
广州市工商局分管工商注册业务的副局长周帮华表示,早在今年5月广州就率先在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进行首个流动摊贩划定区域摆卖的试点。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