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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过户10天税款涨了600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5:41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王辛娜)市民张先生卖房遇到烦恼———7月10日办了卖房手续,7月20日去领新证时被告知还要交6000多元税款。

  据张先生介绍,2001年他在钢铁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办下来房产证。今年年初,他要卖掉这套房子,几经周折给房子办下了房产证。很快他就找到了买主。7月10日,张先生来到道里区房产交易所咨询卖二手房需要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工作人员告知:带齐房子的手续,再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1%的契税即可。张先生和买主约好税费承担责任后,当天下午办理了过户手续。20日,交易所通知他:已办完过户手续,除原有税款还需再交纳6000多元的营业税。

  “咋多出6000多元的税?”房产交易所工作人员表示,7月16日新下发的文件中规定:“个人将购买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他们是按照这个新下发的文件收取的费用。

  市地税局流转税处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但7月16日新下发的“补充意见”规定,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交易时征收营业税,所以16日起要按“新政”开征营业税。

  张先生觉得这6000多元税交的挺冤:“开征营业税新规定如果能提前告诉我,我会延迟1年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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