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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4日,社会普遍关注的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一审公开宣判。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女,无业)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刘某某、袁某某采取威胁手段,先后强行将3名幼女、7名少女多次带到袁荣会家中,由袁荣会联系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其中,被告人习水县人大代表、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嫖宿幼女2人2次;被告人个体驾驶员冯勇嫖宿幼女1人1次(其他5名被告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事实和判刑情况见表)。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荣会指使、教唆未成年人采取威胁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袁荣会先后强迫10名中、小学女学生多次卖淫,其中3名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判处袁荣会无期徒刑。

  被告人冯支洋、陈村、母明忠、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均已构成嫖宿幼女罪。冯支洋、陈村、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幼女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声誉,社会影响极坏,均应依法严惩。法院判处被告人冯勇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

  ▲法律解释

  有关判决符合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最低被判7年有期徒刑,符合本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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