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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两教授告三教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6:00  三秦都市报

  7月24日,在某网站上,《西安交大六教授联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被告上法庭》的一篇文章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该报道源自《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西安交通大学两名教授,因认为“侵犯自己名誉权”,将该校三名已退休的教授告上法庭,其中有的还曾为师生。昨日,在联系案件当事人采访未果的情况下,本报记者通过五位教授向西安碑林区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答辩状,了解了这起名誉权官司的基本情况。

  A

  两教授状告同校三教授

  昨日,记者拨通原告之一李连生教授的电话,想当面采访时,李教授称其特别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48岁的李连生是西安交大能动学院教授,他起诉的三名被告均是西安交大的退休教授,三人都是年过古稀的老人:81岁的陈永江,75岁的郁永章,73岁的杨绍侃。

  李连生教授起诉称: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三人于2008年1月份开始,先后在新语丝和科学网,以陈永江博客中发表了《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一系列署名文章,借批评“造假”为名,无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其“剽窃”。尤其严重的是,三人于2009年3月后更侵害其名誉权,在博客中发表署名文章,将李连生丑化为“硕鼠盗贼”、“寄生虫癌瘤”、“飞扬跋扈”、“无所不偷”、“胡作非为”、“学术腐败”、“道德堕落”、甚至是“黑帮老大”等等。上述文章发表后,很快被国内较大网站转载并保留至今。针对三人违法行为,西安交大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劝诫三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但以上三人置若罔闻,又于2009年5月5日在陈永江博客发表相关署名文章,直接将李连生称为“诈骗犯”,加剧对自己名誉权的侵犯。

  和李连生教授同时提起起诉的,还有西安交大能动学院教授束鹏程,他今年也69岁了。他起诉的是同样三名被告,起诉内容和李连生的大同小异,只是认为侵权的一些文章标题、文中对自己的“丑化”词语有所不同。

  B

  原告索赔精神抚慰金27万元

  在起诉状中,李连生和束鹏程说:“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三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贬损我名誉,侮辱我人格,导致我的社会评价下降,造成我极大的精神伤害,已构成对我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我作为中国公民,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为此,李连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具体提出三项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中国科学网及《法制日报》等媒体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索赔精神抚慰金15万元;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同样,束鹏程也提出相似三项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中国科学网及《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索赔精神抚慰金12万元;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三人,但通过法院,看到了三人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针对两原告的起诉,三人整理了4页的答辩内容,明确表示:“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他们书面答辩称,2007年底,他们发现李连生和束鹏程科技成果造假问题,按要求于2008年1月2日向西安交大党委书记和校长呈送了书面反映材料,同年3月,与他们反映材料相同内容的文章出现于新语丝网站,随之国内各大网站纷纷转载。至此,无人正面回复他们反映的问题,却发生了一系列对他们声讨、谩骂和恐吓的活动。为说明真相,澄清是非,陈永江利用博客陈述了李连生和束鹏程造假的事实,以及自己对造假问题的观点。

  三人在答辩中说:“如果不揭露和纠正这些造假,将会给国家积累灾难性的后果……揭露需要继续深入,需要更多的志愿者。我们虽然已经年迈,仍然愿意为国家的学术纯洁作出自己的努力。”三人同时提出请求说:“鉴于本案实际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已经着手介入调查相关事实,等待调查结果更有利于了解学术造假及其真相。所以,暂时中止本案审理更有利合法公正的裁判,故请求中止本案诉讼。”

  C

  7月31日将再次审理

  据了解,7月21日,碑林区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此案,81岁的陈永江、75岁的郁永章、73岁的杨绍侃三名被告均亲自出庭,但两名原告李连生、束鹏程却未出庭,均由代理人出庭代理。

  昨日,就第一次开庭的情况,记者简单询问了碑林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健。据他说,第一次开庭进行到举证阶段,当三名被告举证后,依法原告方进行质证,对其中一些证据,原告代理人表示要进一步核实,当日庭审就因此暂时休庭,拟定于7月31日再继续开庭。但对于三名被告人在答辩状中所提出的“请求中止本案诉讼”,王健副庭长称,案件是否中止要待进一步研究而定。

  在相关报道中,也曾对此案提出“利益之争还是学术道德之争”?到底本案是否有“侵犯名誉权”?还是另有其他?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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