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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 最高可达2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6:10  台海网

  

厦门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最高可达23万元

  台海网7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实习生 钟伟萍 钟舒宁)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目前最高可达23万元,已不止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倍,农村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也较高。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并指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限额应提高到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倍左右。记者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除城镇居民医保尚未达到这一目标外,城镇职工医保和农村居民医保都已达到这一目标。

  据悉,目前厦门市城镇职工医保支付限额是7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达到16万元,加起来总共23万元,远远超过了收入6倍的标准(2008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2695元,全年为32340元)。农村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也是7万元,已超出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左右的要求 (2008年,厦门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475元)。而厦门市城镇居民医保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暂时还没有达到6倍要求。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还透露,厦门市近期将考虑出台新的医改方案,并把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作为一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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