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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医疗机构存在不良行为被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目前本市对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昨天,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公示了14家积分较高的医疗机构,其不良行为包括使用非注册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未经批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规发布广告等。

  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对14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合计记分436分。昨天公示的是13家第二季度积分在5分以上(含5分)的医疗机构,以及1家在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8分的医疗机构。

  这14家分别是北京李中韩中医门诊部、北京北沙滩门诊部、北京百草居垡头中医门诊部、北京安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魏公村门诊部、北京天乐医院、北京宏达堂韩宝英门诊部、北京市昌平天通北苑门诊部、北京安禄翔福利医院、北京兴和安康诊所、北京北神树门诊部、北京化工实验厂华仁医院、北京天使北苑妇儿门诊部、中铁三局四处有限公司三家店医院、北京康辉中医门诊部。

  其中积分最高的北京李中韩中医门诊部,二季度不良积分达到了17分,其不良行为有未按规定使用非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在岗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载有本人姓名、科室、职称的胸牌工作;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等。

  本市从去年开始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周期。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积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0分,共五个档次。不良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12分时,卫生行政部门对其法人或负责人进行谈话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督促整改,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在校验时可以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RJ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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