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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7:36  深圳特区报

  【本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24日在其官方网站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chinalaw.gov.cn。(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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