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交通肇事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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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消息据新华社、《成都日报》、《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
无证醉驾连撞5车
去年5月,在成都一技术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之后他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去年12月14日中午,孙驾车搭载其父母在成都市内东侧一酒楼为亲属祝寿,大量饮酒后,仍驾车从该酒楼送父母到成都火车北站,而后驾车返至市区,在一路口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后,继续驾车逃逸。在行驶过程中,孙伟铭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经公安交通部门鉴定,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大大超过行驶路段60km/h的限速;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肇事者当庭表示上诉
当天10时,孙伟铭在法警的带领下低着头走上被告席。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伟铭当即表示:“我请求上诉。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求生的机会。我希望能用余生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补偿,我还年轻,才30岁。”
孙伟铭被法警带离法庭时,突然转过头,对着旁听席大喊:“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对不起你们。”坐在旁听席角落的孙的家属掩面而泣:“不公平,不公平!”
【新闻回放】
2008年12月14日,没有驾驶执照的孙伟铭驾驶一辆别克小汽车,在成都市蓝谷地附近撞上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发生事故后,孙驾车逃离现场,又撞上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将孙伟铭拦获。后经鉴定,孙伟铭属于醉酒驾车。
今年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网友观点
给酒后驾车敲响警钟
?反对者
“我觉得死刑量刑过重。这个肇事者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只是缺乏安全意识。”
“虽然是撞死了人,但是又不是故意的,他本人已经够惨了,我觉得人家父母更可怜,可以让他倾家荡产,但罪不至死,我支持孙伟铭上诉。”
“以命偿命,是比较粗暴的一种法律行为。其实判处终身监禁已经是最痛苦的事了,何必以命还命呢。”
?支持者
“无证,醉酒驾驶,致4人死亡还逃逸!死刑是绝对应该!支持判决,这样对其他司机也是一种警告,否则醉酒司机天天都在上演!”
“这可给酒后驾车的人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