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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热议工伤认定调整: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7:5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刘坤宁 卢盈 陈喜宁 实习生 黄捷 姚瑞兰 覃理劝

  “以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有可能就不被认定为工伤了,不能享受工伤福利了。”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并且在需帮雇员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中增加了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加大了对不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立即引来网友们的热议,几大焦点问题备受劳动者们的关注,不少南宁市民认为《征求意见稿》更加人性,为劳动者考虑得更多。但对于其中一些修改条例,存在着两种声音。

  【焦点1】

  上下班受伤不该认定为工伤

  修订:《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支持声音】:

  上下班途中受伤不一定是工作原因造成

  “监督不可能到位,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好确认其究竟是不是工伤。”对于《征求意见稿》,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梁老师表示改得好,不应该把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在我们现实生活里面,一个单位几十甚至几百号人,住的地方又都不一样,谁在上班途中发生一些事故如何去确认究竟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还是因为个人自己不小心才造成的,我觉得该删掉。”

  还有部分市民认为,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既然已经可以取得补偿,如果再算为工伤,那不就是重复补偿了?”

  【反对声音】:

  上下班是为工作,途中受伤应算工伤

  “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就该算是工伤。”《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不少南宁市的网友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意见。

  网友“黄瓜飞”说:“之所以受伤完全是为了上班,为了工作,单位应该本着对职工人性关怀的态度,给予一定的补贴。”

  公务员陈先生则提出了“中性意见”,他认为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而下班途中受伤害则不该认为是工伤。“谁知道你下班以后是去玩还是去干嘛,怎么能算是工伤呢?上班就不一样了,是在去办公的途中受伤,该算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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