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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家电以旧换新细则 家电以旧换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9:05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烽 阙文龙)福州市民及注册地在福州的单位,下个月即可享受10%的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了。补贴时间持续至2010年5月31日。备受关注的《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昨日出台。福州市贸发局昨日还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的招标公告,并将于本月31日前确定。

  细则规定,凡注册地在福州市、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福州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即可享受家电补贴,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此外,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本月31日前确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后,购买人即可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中标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中标回收企业则将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

  昨日出台的细则还规定了补贴的整个流程。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

  细则称,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以旧换新家电的价格监管,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防止先提价后补贴现象;负责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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