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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提高医保支付限额倍率值得商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9:12  燕赵晚报

  □徐光木

  23日,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7月24日《京华时报》)

  提高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当然是件好事,此举一来可以提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的使用率,二来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可谓一举两得。提高支付限额虽好,但全国上下都采取相同的比例搞一切刀有些不妥,恐加剧地区和城乡间医疗待遇不均衡的局面。

  为了避免使医保待遇上“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局面发生,就不应该采取相同的比例来提高支付限额,而应该结合各地的平均工资和城乡差异制定不同的参照倍率,让农村地区和平均收入较低的地区提高的倍率更大一些,让大城市和平均收入较高的地区提高的倍率稍小一些。

  有人会说,农村和小城镇的支付限额倍率提高得更多,因此导致的资金缺口该怎么办?这涉及到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问题,工资是社会财富的一次分配,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保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而因地制宜地提高医保的支付限额是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我们知道,社会财富之所以要实行多次再分配,正是为了弥补上一次分配所导致的不公现象,既然先前的医保支付限额规定有不完善的地方,当然就有必要进行再一次分配。这也是社会公众对当前医疗待遇的这种地区间、城乡间不均衡存在非议的关键所在。

  统一提高医保支付限额的倍率暴露了一个不好的趋势,这种涉及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政策制定,不是从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总体均衡的目标来展开,而是从方便工作,减少工作量的角度来考虑。一项政策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弱者,这样的规定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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