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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拼车”怎么就成了黑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9:12  燕赵晚报

  □崔岩峰

  昨日,北京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解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市民私下拼车的行为,只要有收费,产生了“营业收入”,一直是按照“黑车”论处;在执法上,按照“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进行处罚。(7月24日《新京报》)

  油价飙升,“拼车”渐热,对此新生事物,市民热捧,交通部门却大挥其棒,斥之为“黑车”,让人难以接受。

  “拼车”有其合理之处,从环保角度讲,它让车辆得到了充分利用,节省能源,利于环保;从经济角度看,降低了出行的花销,还能免去买票、等车、挤车之苦;从城市交通角度看,“拼车”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减少了占道率,有利于缓解当前日趋严重的堵车问题。

  好处这么多,但交通部门不认同,他们给出的禁止理由是:首先,收费的“拼车”行为,产生了“营业收入”,在交税上存在漏洞,也扰乱了正规的运营秩序。虽然上下班顺路“拼车”和全天候趴活儿的黑车有明显差异,但在法律上,两种行为的实质是一样的。其次,在人身安全上存在隐患。

  将搭车人与车主平摊汽油费视为产生了“营业收入”,未免有些武断,因为顺路“拼车”只是平摊了车主的养车成本。将“拼车”与黑车挂钩更荒唐,车主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交通部门所获得的收益一点儿没减少;而黑车根本不向交通部门缴纳任何费用。认定“拼车”冲击了交通部门的利益也似是而非,“拼车”减少了上路车辆的数量,收费少了,但其管理成本也相应低了。至于“拼车”出现交通事故后依法难以认定,交通部门就将此类现象与黑车营运画等号,显失公平。在国外“拼车”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私家车若空车上路反而会被罚款。国外定然有处理“拼车”交通事故的经验,多借鉴一下这些经验,比在那儿瞎扣帽子乱打棍子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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