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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环保局长贪污受贿一审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09:19  台海网

  原漳州市芗城区环保局局长王某贪污受贿,以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名义,占有公款10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近15万元。该案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近日有了最新消息。

  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已追缴的贪污赃款10万元退赔给漳州市财政局,已追缴的受贿赃款145998元予以没收;另一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王某今年49岁,大学文化,2005年至2008年间,担任芗城区环保局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和财务工作,负责区里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跟踪。

  2005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以尚未成立的“芗城区畜禽粪便处置中心”的名义,从上级环保部门申请10万元的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之后,王某找到合伙人吴某,让其从事畜禽粪便制造有机肥的项目,并表示会为其争取一笔补助款。2006年7月间,被告人吴某注册成立了“漳州市芗城区天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但该项目实际并未经营。2006年9月,吴某决定不做该项目,并表示待补助款下发后两人予以平分,王某未表示反对。

  在此情况下,同年12月18日,王某仍通过漳州市财政局将10万元补助款转到“漳州市芗城区天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开设在浦南农村信用社的账户,并电话通知被告人吴某。同年12月底,吴某拿领出的补助款5万元到王某办公室,王某在得知“漳州市芗城区天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注册手续费为3000多元后,收下4.7万元,后将其中1万元送给漳州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许某(另案处理),余款人民币3.7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而被告人吴某则分得人民币5.3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至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王某分别收受漳州某化学有限公司、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某环保开发公司及漳州某技术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芗城某电镀厂、漳州某家具有限公司、漳州市某玻璃制品厂、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45998元,并为上述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中,在收取漳州某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蒋某送予的人民币4万元后,被告人王某用其中的人民币1.3万元购买电脑送予有关部门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归案后,王某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属自首,且两被告人案发后,均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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