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惠屏)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首次启动了“清理程序”——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目录昨天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fzj.sz.gov.cn) 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相关单位拟承办的意见汇总形成了《深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和《深圳规章目录编年表》,在《深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中,有316件文件进入清理范围,初步清理意见“拟保留”的159件,“拟废止(或部分废止的)”的113件,“拟修改”的27件,其余部分尚未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关于明确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被列入“废止”名单。在《深圳规章目录编年表》中,149件政府规章,“拟保留”的123件,“拟修改”的19件,“拟废止”的7件。市政府法制办恳请社会各界就上述两个清理目录提出宝贵意见,并于8月5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