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新颖
事件:维修摩托车过程中,杨先生意外发现发动机型号根本不匹配,几经周折厂家终于同意进行调换,然而产生的托运等费用却要杨先生来支付。“明明是厂家的错误,怎么会由我来埋单?”杨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记者帮:今年3月,杨先生在世纪城附近花5000余元购买了一辆品牌摩托车,直到上月在对摩托车进行维修时,师傅告知:这摩托车的发动机型号不对,是小马力的,原装的应该是更大马力的。
杨先生找到商家,商家说这是厂家的问题,让他去找厂家在昆明的售后服务部。厂家答应给重新换一个发动机,并从广东发货过来,但称,“发动机的托运费、安装费车主支付。”杨先生觉得这些费用不该自己出。
结果:记者就杨先生的疑问,咨询了官渡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这笔费用应该由厂家承担,而不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