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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为争女上法庭 双方协商一致:妈妈每周有一次探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11:00  云南网

  《离异夫妻演“夺女大战”》追踪

  6月19日下午,刘先生和李女士在幼儿园门口发生“夺女”冲突后,李女士带孩子做了伤残鉴定以及到昆明市妇联寻求法律援助。李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昨天,法院在开庭前对当事双方做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李女士对孩子每个星期有一次探视权。

  昨天上午9点,调解刚开始,刘先生就表示:“从小到大,我在孩子身上花了很多心思,肯定希望孩子留在身边。”如果李女士非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他也同意,但是每个月的抚养费不超过200元。

  李女士刚放下的心再次悬了起来,“200块钱能帮上什么忙?你自己都说养个孩子费钱,低于600块不行!”然而刘先生坚持自己的月收入只有900多元,去掉一些保险等费用,拿到手里只有600多元,他表示自己没能力负担。双方就抚养费的问题一直僵持不下。

  李女士的姐姐介绍,离婚后,李女士在外面租房住,当营业员的她每个月没有多少收入,还要带个孩子确实很困难。考虑到李女士的实际情况,家人并不同意她把孩子的抚养权争过来,如果一定要争过来,对方必须付足够的抚养费才行。看着李女士在一旁不停抹眼泪,李女士的母亲也不停擦拭自己的眼眶。“主要是娃娃太可怜了,被她爸爸打怕了,如果好好呢也就算了。”

  李女士的姐姐说,自从幼儿园门口“夺女”冲突后,经过黑林铺派出所的调解,这一个多月来孩子暂时跟着母亲生活,可一提到孩子爸爸的名字,孩子就显得害怕,连连摇头说“不要爸爸”。

  “我们昨晚也商量了,抚养费他不给的话,我们至少要每个星期把孩子接回来一次,这样可以监督他打没打孩子。”李女士的姐姐说。

  刘先生表示,如果孩子每个周末都去李女士那边,那么自己与孩子相处的机会就几乎没有了,他提出仍然按照离婚协议上的每月最后一个周末探视。李女士认为,一个月时间太长了,她需要随时看到女儿,一个星期最少要见一次。

  昨天上午10点30分,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每个星期六或者星期天,李女士可以接回孩子一天,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但刘先生只答应半年之内可以这么执行。“你无非就是想监督我有没有打孩子,半年时间就可以了。”

  李女士看着孩子还是没办法留在自己身边,签完协议书便放声大哭起来,最终她还是勉强接受了调解结果。“我还是不放心,孩子听着她爸爸就害怕,这样下去都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李女士表示,过段时间看看,如果情况还没有改观再说。

  记者 梁秀云 实习生 金锐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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