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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8月公布施行两岸合拍电视剧处理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14:2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7月25日消息 台当局“新闻局长”苏俊宾证实两岸合拍电视剧8月上路。依“新闻局”广电处草拟的处理原则,未来合拍剧台湾主创和技术人员必须超过1/3、大陆不得多于1/3。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依据台当局“新闻局”广电处草拟的“大陆地区主创人员及技术人员来台参与合拍电视剧节目审核处理原则”,两岸人员分主创人员、主要演员、技术人员三类计算,主创人员指的是制作人、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包括主角和配角,技术人员则涵盖摄影、灯光、收音、剪接、动画及音效等。按照处理原则,在前述三类各类职务总人数中,台湾地区应超过1/3,大陆人员不得超过1/3。

  台当局“新闻局”广电处处长何乃麒表示,依这项处理原则给予两岸合拍剧明确的产地认定,一旦认定是合拍剧,各自视为本地剧;在台湾,合拍剧不但无须事前送审,也可以报名角逐金钟奖。

  报道称,“新闻局”的这项处理原则早在年初就已成形,但因台北市电影电视演艺业职业工会有疑虑及其它程序而迟迟未推出。何乃麒表示,演艺工会担心开放两岸合拍戏剧会影响本土艺人演出机会,但实际上两岸合拍能增加两岸制作节目的量,反而会增加台湾演员工作机会。

  何乃麒坦承,台湾的电视广告量不断缩水,各电视台单靠台湾市场无法生存,必须仰赖岛外市场;他不讳言大陆是当今华语最大市场,创造两岸合拍的空间,两岸各自认定合拍剧是本地剧,如此节目才能上得了两岸黄金档。

  他说,黄金档收视率高,演员知名度提高,演出机会自然增多;广告加上高授权费,为电视台增加收益,电视台获利后,就有经费制作更多或高成本的节目,演员演出机会又增多,带来良性循环。

  报道称,除了人员的比例限制,这项处理原则还增订了包括棚内外的主要场景都应有台湾地区场景的规定,后制作如拍录、剪辑、特效、音效等也应在台湾地区完成,除非台湾地区没有相关的后制设备或技术。何乃麒说,这样的规定可以带动台湾的观光产业,同时也可增加台湾技术人员的工作机会。

  广电处指出,这项处理原则已大致就绪。台当局“新闻局长”苏俊宾在接受台湾媒体访问时则表示,8月公布施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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