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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介绍7-5后乌鲁木齐社会治安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21:23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7月25日电 (前方报道组)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办公室发布通告,介绍乌鲁木齐社会治安情况,并请广大市民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努力维护当前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新疆自治区新闻办在通告中说,“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之后,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带领公安(武警)等部门做了大量稳控局势、稳定人心的工作。目前,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形势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在经历了“7·5”事件带来的沉痛创伤之后,在社会治安局势日益平稳之时,有人则利用“7·5”事件在社会上散布大量谣言。例如:有人绑架汉族老人、妇女、孩子做人质,准备与政府交换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人声称在窨井、某住宅中发现大量“7·5”事件被害人遗体;有人传言“7·5”事件中一些汉族妇女受到性侵犯,有的甚至被先奸后杀等等。这些都纯属造谣,公安机关至今为止没有接到过上述报警,在处置和侦办“7·5”事件和案件中也没有发现上述情节的案件。

  如果任由这些谣言散布和蔓延,不仅会制造新一轮的恐慌,扰乱已经基本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还会伤害民族这间的感情,挑起民族对立情绪,破坏民族团结。希望广大各族干部群众冷静思考,理性判断,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不要上敌人的当,要努力维护当前这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据公安部门110报警中心统计,7月13日至24日,乌鲁木齐全市公安机关日均接警2726起,比“7·5”事件前日均减少200起左右。其中刑事类警情日均20.5起,较“7·5”事件前(日均60-70起)大幅下降。刑事类警情中,抢劫占4%;盗窃类占78%;扒窃类占8%;诈骗占5.7%;其它案件占2.8%;强奸发1起(24日发生在米东区农村,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杀人案件发2起破2起,一起是14日在沙区发生的一起丈夫发现妻子行为不轨将姘夫杀死的命案,当事人均为汉族。另一起是18日在沙区发生的一起因争执引发的伤害致死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均为汉族。7月13日至24日,全市治安类警情日均243起,比“7·5”事件前日均减少20起左右。其中扰乱公共秩序占0.3%,殴打他人占12.9%,街头诈骗、赌博、盗窃、吸毒占6.1%,纠纷占10.8%,其它类占69.9%。

  为满足广大市民的知情需求,自治区新闻办从即日起通过天山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报每日的社会治安情况,及时传递准确的社会治安信息。希望各族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勇于检举揭发别有用心的造谣传谣者。对恐怖信息的始作俑者和恶意传播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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