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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五项措施助力企业安全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1:35  长江商报

  安全风险抵押金也可“按揭”支付

  本报讯(通讯员 张伟 记者 刘春燕 实习生 方瑜莹)困难企业可以分期付清安全风险抵押金,行政许可压缩一半时间办结,一般安全违法行为暂不罚款……日前,武汉市安监局出台五项措施,为金融危机下的企业创造安全环境,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根据新规,对一次缴足安全风险抵押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分期在三年内缴清;对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可先按下限提取,经济效益好了再按上限提取。“推行此举的目的,就是在于鼓励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让企业老总绷紧安全这根弦。”市安监局相关人士表示。

  同时,对首次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违法行为,只责令立即整改到位,不罚款;但不改必罚,重犯重罚;对可停产可不停产整改的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只下达限期整改处罚文书。

  对企业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应压缩50%的规定时限办结。安监部门承诺,企业需要安监部门办的事项要做到:可上门办理的不在机关办理、可急办的不缓办、可变通办的不拒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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