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光亮 通讯员 王晓芳)2007年6月,女子杨某经其亲戚介绍与霍某恋爱并结婚,婚后次年原告便生下了女儿。谁知霍某2007年12月开始出现精神分裂症状,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家人未能及时将被告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今年4月,因得到民政救助,被告的家人才将其送往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塔山分院住院治疗至今。今年6月2日,原告在瞒着被告家人的情况下,向万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的家人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明现在被告的精神分裂症状有所缓解。法官认为,被告无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且经治疗状况有所好转,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原告在被告患病后,没有顾念夫妻情分,照顾和救治被告,反而急着提起离婚诉讼,于情于理于法不容,于是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