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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电梯买保险 伤人后赔付不再难

  今后,商场或者购物中心电梯伤人、游乐场设施出现故障等所导致的事故赔偿,将不再由特种设备使用方进行单一赔付,而是由保险公司介入,由单一赔偿转向多方赔付。昨日,记者从锦江质监局了解到,该局率先在成都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入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试点效果好,将可望在全市主要商场、购物中心和大型游乐场所推行。

  电梯出了事 赔付面临尴尬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成都市各级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接到多起有关商场滚动电梯和游乐场所游乐设施伤人后赔偿难的投诉。

  锦江质监特种设备科负责人介绍,前不久,一名3岁小女孩随母亲到成都一家服装城购物时被电梯“咬”断了手指。事发后,服装城只愿意给予5000元的道义资助,小女孩的父母则提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的近13万元赔偿,双方协调未果,女孩父母将该服装城的物管公司及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初,一个小孩在某公园玩耍时,被公园的游乐设施碰伤了脾脏,到现在赔偿问题也没有得到最终解决。

  试点责任险 可获多方赔偿

  锦江质监局特种设备科一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特别增加了“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的条款。

  锦江区质监局已率先在CNG充装站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我们接下来将在商场、购物中心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全面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解决特种设备出事故后赔偿难的问题。”锦江质监局特设科负责人说,商场、购物中心电梯购买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后,前来购物的顾客在出事故后的赔付,将从以前的由特种设备使用方进行单一赔付,在保险公司介入后转向多方赔付。

  锦江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小区的电梯是否也将推行这种第三者责任险,质监部门暂不作要求。但如果试点效果好,也不排除在电梯公寓推行的可能。本报记者 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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