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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琦)国务院学位办近日下发通知,批准35所院校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其中,北京新增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6所。至此,我国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至1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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