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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6日05:39  哈尔滨日报

  问:

  我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出差,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负全责,在住院疗伤期间肇事方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但还欠医院一万余元手术费,请问我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

  你的工作单位应当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你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你是由于因工作原因出差而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所以你的工作单位应当为你申请工伤认定。虽然肇事方已经赔偿了一部分费用,但根据《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杨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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